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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遵守的会员规范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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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了解您注册成为会员后,使用本网站各项服务,即表示已同意接受会员规范及所有应注意事项之相关规定及限制,并愿遵守中华民国法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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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站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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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员合约规范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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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程度假网因应主客观环境变动,保留网站修改本合约内容之权利,修改后之合约将在网站同一位置公布并取代原合约之效力,目前本网尚未能同时对会员以电子邮件通知;所有因会员参与或使用本网站相关活动或服务,与捷程度假网所产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均应以当时网上呈现最后修订之合约内容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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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站服务之停止与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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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主客观环境变化快速,捷程度假网保留随时停止或更改各项服务内容或终止任一会员帐户服务
之权利,且无需事先通知会员。无论任何情形,就停止或更改服务或终止会员帐户服务所可能产生之困扰、不便或损害,本网对任何会员或第三人均不负任何责任。但本网承诺以目前一般认为合理之方式及技术维护本网站系统之正常运作;但若因天灾及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比如:因系统遭第三人破坏入侵、因其他不可归责于本网之事由、或可证明非因本网站客观得以控制之事由而引致捷程度假网网页资讯显示不正确、或遭伪造、窜改、删除或撷取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运作时,捷程度假网对于因此所生之损害,不负任何赔偿或补偿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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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员资料保管及应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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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与捷程度假网登录之会员都将有一个固定的会员帐号和密码,而且每一个会员帐号和密码,在捷程度假网上就代表会员帐号和密码持有人的个人身份,因此:每一个会员在本网站都只能拥有一个会员帐号及密码,不能重复登录。
(a)会员应该妥善保管密码,不可将密码泄露或提供给其他人知道或使用;以同一个会员帐号和密码进入捷程度假网后所进行的所有行为,都会被本网认为是该会员帐号和密码拥有人本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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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员应同意之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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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同意使用本网站各项服务均系基于会员的个人意愿,并同意自负因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
因为自网上下载资料或图片,或自各项服务中获得之资料所导致会员的电脑系统损坏,或是发生任何资料流失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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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员应特别同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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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应同意并尊守绝不使用本网各项服务,伤害、侵犯或攻击捷程度假网之法定代表人、员工、
顾问、关系企业、广告主以及策略联盟相关合作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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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员个人隐私资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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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保障会员隐私权,对于会员于网上所登录或留存之个人资料,除下列特殊情况外,捷程度假网绝不会在未获得会员同意以前,对外揭露会员之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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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策略联盟合作网站担保责任免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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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程度假网是一个开放性的网站,在网路世界里欢迎所有志同道合的观光相关产业相互策略联盟,共同推广彼此网站对彼此会员提供服务,凡在本网完成登录之会员都可以在本旅游网查询、检索、
阅览、或取得所有优惠活动及其他相关产品资讯,但是在本旅游网上策略联盟厂商所提供的优惠活动及相关产品资讯,都是由刊载各该优惠活动及相关产品资讯的策略联盟厂商直接对使用会员提供服务,本旅游网只提供资讯通路管道,不参与任何产品交易之要约或承诺,亦不介入买卖双方的实际交易;所有策略联盟合作厂商之产品优惠活动及其他相关产品资讯服务之提供,所产生之各项产品内容或服务的要约、承诺及交易行为,都只存在于策略联盟厂商与会员使用者之间。如果交易双方因为优惠活动及其他相关消费资讯其在交易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捷程度假网不负任何责任;购买前应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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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保护智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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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上所有著作及资料,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商业秘密、智慧财产权、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均为捷程度假网或其原始著作人所有,除事先经本网站或其权利所有人书面授权外,会员不得擅自重制、传输、变更、编辑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于任何目的加以利用,否则应负法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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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关于策略联盟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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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同时会与其他网站策略联盟或合作,策略联盟或合作相关网页或首页连结上会明显注明合作网站的名称,所有策略联盟合作的网站,于合作期间内本网有权将网站资料同时出现在其他合作网站上,但不会将会员资料提供给其他合作网站,而来自其他合作网站的会员网友愿意加入本网成为会员,则享有与捷程度假网的会员相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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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本网登录会员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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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对于本身透过捷程度假网上所传输的一切内容愿自负全责。
(a)会员承诺愿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规及一切国际网际网路规定与惯例。若使用本网连结至中华民国地区以外之各国网站,同意遵守各该网站当地国之法令及网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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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会员同意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发表文章时请尊重第三人法律的权益及隐私权。
(e)会员同意充份尊重著作权,禁止发表侵害他人各项智慧财产权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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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禁止会员从事违反法律规定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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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就会员的行为是否符合会员规范,有最终裁量权。若本网决定会员的行为违反本会员规范或任何法令,会员同意本网得随时停止中止帐号使用权,并停止使用本网所提供之服务。会员若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之事,会员应自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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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有关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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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对于因违反本合约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捷程度假网受到经济上或名誉上的损害者,应负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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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会员停止或变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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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网得视情况针对违反本合约或本网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之会员,随时取消或停止会员资格,会员不得因此要求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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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本网个别条款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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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约所约定之任何条款之全部或一部份无效时,不影响其他约定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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